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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03 23:27:40 | 作者: 成功案例
详细介绍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20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教育培训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网址:),注册个人隐私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不是满足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示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报考残疾人专岗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州人才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2.报考人员一定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依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相关网站发布,请重视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相关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养。面试考生依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对象按企业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9月6日起至9月14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企业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8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12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9月20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详细情况并如实填写。
3.备注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能够轻松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