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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23-08-21 14:49:20 |   作者: 成功案例

      详细介绍

        公共领域新增车辆中占比不低于80%;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到2035年,力争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政策的全力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迅猛发展。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环节。电解液是锂电池中锂离子传输的载体,对于锂电池的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以及循环、倍率、储存和安全等性能影响较大,其中电解质是电解液的核心原材料。六氟磷酸锂(LiPF6)拥有非常良好的离子迁移数和解离常数、较高的电导率和电化学稳定性,以及较好的抗氧化性能和铝箔钝化能力,且能与各种正负极材料匹配,是目前商业化应用最广泛的电解质锂盐,对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备极其重大基础性作用,是国家发改委《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广阔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大幅度增长,并出现较大的供给缺口。公司本次建设六氟磷酸锂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市场趋势。

        目前国内六氟磷酸锂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及设备均已实现国产化,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本次建设六氟磷酸锂项目将利用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的成功经验,使用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保证项目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项目建设主体福建东莹具有5万吨无水氟化氢产能,将为六氟磷酸锂项目提供原料自主配套,作为产业链延伸项目,具有成本优势,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此外,项目所在地福建省三明市萤石矿资源储备丰富,政策对氟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大,氟化工产业基础配套较为完善,同时福建东莹具有成熟的氟化工项目建设和生产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本次六氟磷酸锂项目建设条件具有一定优势。

        “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于2021年8月31日经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闵工信备[2021]G040025号】《备案证明》备案。

        面对全球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开发清洁低碳能源已变成全球各国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锂电池由于在循环寿命、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比容量、安全性、成本、绿色环保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成为新能源发展的新趋势下主流的新型动力、储能和移动电源装置,应用领域最重要的包含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瓶车、电动工具等产品的动力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等的储能系统,通信基站后备电源,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移动电源,特别是电动化趋势下新能源汽车全球化发展对锂电池产业起到巨大的拉动作用,同时,随着产业链技术创新,锂电池应用场景还在不断拓展。电解液是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电解质作为电解液的核心原材料,直接影响着锂电池的搁置时间和常规使用的寿命、内阻与功率特性、充放电效率、使用温度范围、安全性能及成本等,六氟磷酸锂是目前产业化应用最主流的电解质,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产业链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市场需求大幅增长。

        目前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产业高质量发展由补贴驱动转换为市场化驱动,新能源汽车销量稳步增长,市场渗透加速,同时,欧美、日韩等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以及新能源车企的纷纷崛起,也将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向快速地发展的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带动锂电池装机量的大幅度增长。同时随着锂电池生产技术的创新发展和产业链各环节的日益完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下降,大大拓展了锂电池的应用领域和市场空间。目前,国内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电瓶车等)以及市场容量更大的储能领域已开始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替代过程,同时电动工具领域也开始锂电池对镍镉、镍氢电池的替代过程,存在比较大的市场空间。此外,消费电子领域对锂电池的需求相对来说比较稳定。锂电池需求的迅速增加和较大的市场空间,直接影响电解液及其主流电解质六氟磷酸锂的供需格局,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储能两大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将带动锂电池产业链迅速增加,六氟磷酸锂作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大规模使用的主流电解质锂盐,受益于旺盛的终端需求,将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前景。

        市场风险。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需求的迅速增加,六氟磷酸锂市场供不应求,产品价格自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大面积上涨,同时行业开始了新一轮产能扩张。六氟磷酸锂价格变化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存在周期性波动风险,如行业产能扩充最后导致产能过剩、市场供过于求,将存在产品价格下行、并进一步导致新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技术风险。电解液产品紧跟电池技术发展,新型电解质锂盐的研发和产业化已逐步展开,受技术和成本等因素影响,其目前主要作为电解液添加剂使用,尚难以完全替代六氟磷酸锂,其他新能源电池、固态电池等技术的发展尚处于早期,六氟磷酸锂电解质仍是目前主流的电池技术路线。但随着新产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六氟磷酸锂存在被新产品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审批风险。氟化工行业是安全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运行需使用较大量的无水氟化氢,涉及重大危险源,同时使用大量的发烟硫酸,在反应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混合酸,需建设完善的防护和防腐蚀等装置,项目建设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办理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截至目前,本次项目备案已完成,土地使用权和环评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项目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或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有几率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当前技术和市场环境下原项目投资存在的较大技术、市场风险和公司自身的技术、市场等条件综合审慎评估,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考虑作出的决定,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可行性,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出发,经过对原项目投资风险和公司自身条件做综合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的新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预计效益良好,具备可行性。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三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美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规定,保荐人对三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后,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开立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新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公司将在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收回相应的募集资金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入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原项目专户的销户手续。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占林喜、吴韶明、胡有团、徐耀春、徐能武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占林喜、吴韶明、胡有团、徐耀春、徐能武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占林喜、吴韶明、胡有团、徐耀春、徐能武回避表决。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三美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当前技术和市场环境下原项目投资存在的较大技术、市场风险和公司自身的技术、市场等条件综合审慎评估,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考虑作出的决定,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可行性,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三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美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保荐机构对三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侃、朱志东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陈侃、朱志东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三美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真实的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别的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以上事项无异议。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从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出发,经过对原项目投资风险和公司自身条件进行综合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预计效益良好,具备可行性。同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三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美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规定,保荐人对三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做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保荐机会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和“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3年5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注: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39.07万元(含本金6,492.30万元、理财投资收益516.8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9.90万元)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项目拟新建1万吨/年HFC-245fa(副产4.4万吨/年31%工业盐酸、0.21万吨/年40%氢氟酸)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罐区项目。项目建设包括HFC-245fa装置一栋,建筑占地面积2,016m2,总建筑面积7,056m2。项目总投资27,682.7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18,778万元,配套流动资金8,904.7万元。项目原计划完成周期为24个月:其中前期准备阶段6个月,项目建设及试车18个月。受HFCs行业下行周期及《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截止2021年3月末,项目尚未投入,公司需根据未来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1年至2022年3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9,938.84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7,682.70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48.02万元、现金管理收益2,208.12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2、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拟对三美股份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煤改天然气等环保整体提升,包括对两台25吨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引进先进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及废气泄漏与修复、在线吨以下锅炉进行煤改天然气,原厂区内新建一套天然气基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土建工程974万元、安装工程6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3,426万元。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项目前期4个月,建设期7个月,试运行、竣工验收1个月,共计12个月。受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推进和HFCs制冷剂行业下行周期影响,本项目投入减缓,截至2020年3月末,项目尚未完成。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产品布局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需要,经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2年至2022年3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687.63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03.16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10.3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274.11万元,其中87.6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6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3、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项目拟在三美股份原厂区内新建一座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并购置研发与检测设备仪器,研发与检测中心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氟化试验室、调聚反应研究试验室、高分子聚合试验室、标准样品室、无机分析室、水份检测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液相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核磁共振分析室等,项目占地1,500 m2,建筑面积4,000 m2。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土建投资5,500万元,设备仪器投资9,500万元。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前期工作12个月,完成可研报告、立项、环评审批、用地规划审批、设计/监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设计等;建设期22个月,完成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共计34个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4,104.48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473.50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147.7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483.20万元,其中1,104.4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3,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4、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项目拟实施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采用“线下+线上”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向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提供及时、全面、深入的制冷市场商品信息服务。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互联网信息化投入1,100万元,线万元,线万元。项目原计划实施周期24个月。根据氟化工行业市场变化和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性下行风险的市场措施,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截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477.53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83.36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8.39万元、现金管理收益185.7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2019年以来HFCs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主要HFCs产品价格回落,产品盈利水平下降,市场行情低于预期;HFC-245fa为第三代发泡剂,主要用于替代第二代发泡剂HCFC-141b,是HCFC-141b向第四代HFOs发泡剂更新换代的过渡产品,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对HFCs削减进程安排和进一步对HFCs、HFOs产品市场影响,全球HFOs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速,HFC-245fa作为过渡产品的市场替代需求、产品过渡周期均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鉴于行业下行周期及其波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基加利修正案生效实施对HFCs市场的实际影响逐步体现,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慎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并持续评估政策实施对市场的影响变化,进一步根据政策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进度,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受项目所处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同时,受HFCs制冷剂行业下行周期影响,公司产能扩张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减缓。根据园区及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规划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公司加强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批监督管理,合理控制相关费用,实际投资进度放缓;同时,受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园区建设进展继续推进本项目,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3年5月。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公司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控制和管理,同时,受2020年以来HFCs制冷剂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和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项目投入减少。公司拟继续推进本项目,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3年5月。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HFCs行业周期变化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实施对HFCs市场的影响,根据市场及政策情况确定项目具体投资进度;公司将根据项目所处园区建设进展、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未来产品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确定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和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公司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进项目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和“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3年5月。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HFCs行业周期波动和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建设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同时,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占林喜、吴韶明、徐耀春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及其关联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2年1月26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注:本项目已结项,项目截至2021年5月25日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7,039.07万元(含本金6,492.30万元、理财投资收益516.8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9.90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建设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21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48,101.6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的8.7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73,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的49.6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总体情况

        (一)前次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日至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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