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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09-25发布人: 雷火电竞官网在线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8676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主要是做以液化石油气(LPG)为原料的深加工有机化工产品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产品结构与2020年度相比新增顺酐新材料产品,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以LPG中的碳四(C4)组分为原料生产的异辛烷、MTBE和顺酐,新增用丙酮为原料生产异丙醇,并对外销售LPG加工余料、戊烷发泡剂等副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产品为异辛烷、MTBE、异丙醇和顺酐。公司的异辛烷装置完成扩能改造,生产规模由20万吨/年扩大到30万吨/年。公司的MTBE产能在华南地区市场占有率较高,超过20%。公司5万吨/年的丙酮加氢制异丙醇的生产装置和15万吨/年顺酐项目相继建成投产。目前公司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碳四全组分深加工产业链。其中顺酐项目是公司在打造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多元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一环,项目的最终建成投产将有利于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产品品种并完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随着市场需求增加,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的产品价格均在2021年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公司效益较去年大幅度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0,187.91万元,同比增加90,379.99万元,增幅39.33%,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4,099.29万元,同比增加10,813.22万元,增幅329.06%。

        报告期内,公司5万吨/年的丙酮加氢制异丙醇的生产装置和15万吨/年顺酐项目相继建成投产;PBAT项目、丁酮项目和BDO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为扩大轻烃综合利用产业布局,轻烃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已取得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的入园批复并摘得部分土地,项目主要是通过延伸发展顺酐产业链,生产附加值高、用途更广泛、更具市场潜力的多种新材料产品,促进公司向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财务决算报告基于审计报告编制,线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以下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口径)。

        注:公司于202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8,676,000 股,使得报告期内基本每股盈利由1.24元下降至0.89元,每股下降0.35元,每股净资产由17.96元下降为12.83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份调整后的2020年基本每股收益由0.32元下降为0.23元,每股下降0.09元;每股净资产由16.84元调整下降为12.03元。

        (1)货币资金减少 22,311.92万元,主要是随公司在建项目的推进,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2)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减少 1,000.00万元,主要是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减少。

        (3)应收账款增加379.43万元,主要是较同期新增加贸异丙醇出口货款尚未收回。

        (4)预付账款增加 3,207.37万元,主要是较同期原料价格持续上涨预付原料款项增加,同时新增顺酐项目投产年末预付原料款。

        (5)存货增加8,663.13万元,主要是同期库存数量及产品价格增加,同时顺酐项目投产,新增顺酐产成品及原料库存。

        (6)固定资产增加105,622.54万元,主要是顺酐项目、异辛烷扩能项目、丙酮加氢项目建成投产,对应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7)在建工程减少 74,903.06 万元,主要是顺酐项目、异辛烷扩能项目、丙酮加氢项目建成投产,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同时丁酮项目、BDO项目、PBAT项目建设推进增加了在建工程金额。

        (8)使用权资产增加 3,581.99万元,主要是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公司储罐、办公楼等长期租赁资产价值。

        (9)非货币性资产增加13,102.88万元,主要是新购置土地导致非货币性资产增加。

        (10)长期待摊费用增加8,347.66万元,主要是丙酮加氢项目及顺酐项目投产,新增丙酮加氢催化剂及顺酐催化剂的长期待摊费用。

        (11)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7,100.38万元,主要是丁酮项目、BDO项目、PBAT项目推进,预付设备采购款增加。

        (1)短期借款增加 15,766.9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新增美元短期贷款、承兑汇票短期融资尚未到期。

        (2)应当支付的票据减少 1,193.7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期末应当支付的票据减少。

        (3)应该支付的账款增加13,373.27万元,主要是随着丁酮项目、BDO项目、PBAT项目推进,期末应付设备和工程款增加。

        (4)合同负债增加 3,200.2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产品较同期价格持续上涨,同时丙酮加氢装置及顺酐装置投产,新产品采用预收账款方式来进行销售,预收账款增加。

        (5)应付职员薪酬增加1,279.99万元,主要是公司人员增加、年末计提年终奖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新增1,330.82万元,原因是公司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应的租赁负债金额。

        (7)租赁负债新增2,436.91万元,原因是公司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应的租赁负债金额。

        (1)股本增加及资本公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于202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8,676,000 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资本公积减少。

        (2)未分配利润增加12,381.15万元,主要是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

        1、营业收入上涨的问题大多是报告期内国内疫情较好的控制,经济不断复苏,市场逐步恢复、需求不断增大,产品营销售卖价格持续增长。

        2、营业成本上涨的问题大多是报告期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主要的组成原材料LPG价格上涨。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03.09%,主要是本期增值税增加导致附加税增加。

        6、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3.87%,主要是研发投入增加、研发原材料价格上涨。

        8、总利润、所得税和净利润同比涨幅较大主要是因报告期国内疫情控制较好,市场逐渐恢复,同时公司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产品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取得较好盈利状况,利润总额、所得税及净利润大幅增加。

        1、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71.47万元,比上年增加 7,448.2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产品盈利能力增强,同时新项目投产释放新的产能和利润增长点。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445.48万元,主要是公司项目持续投入。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05.29万元,比上年下降71,388.40万元,根本原因为去年同期收到上市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预算报告以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依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2年年度经营计划,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

        1、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经公司研究分析,预计公司2022年可实现营业收入较大幅度增长,预计不低于4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幅度40%以上,同时净利润也相应会有较大幅度增长。

        1、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夯实前瞻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体系,加快产品技术的市场转化率。

        2、强化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

        3、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强化内部审计在风险管控、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作用,实现降本增效、提质增效。

        4、加速推进项目建设,6万吨/年PBAT项目、10万吨丁酮联产13万吨乙酸乙酯项目尽快形成有效产能,丰富产业链,增强产品附加值,开辟盈利多元化渠道。

        5、严把生产安全关和产品质量关,确保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为顺利达到2022年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本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公司在建项目证照如期取得、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992,854.81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64,643,152.74元。其中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869,824.89元,减去按照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586,982.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1,876,966.28元,减去中期对股东利润分配13,594,394.4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0,565,414.19元。

        根据公司股利政策,从公司实际出发并考虑股东长期利益,2021年度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158,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67,600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股份63,470,4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为222,146,400股。

        以上利润预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性相匹配,且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都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其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决定其审计报酬。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与新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与新贸易”)。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是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承接公司现有部分贸易业务。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资质,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大型项目建设推进及日常经营管理对资金的需求,新增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25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人民币。该预计额度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该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调整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为25亿元,具体如下: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仲丁酯、丙烷、硫酸、正丁烷、甲醇、碳四混合物、液化气、丙烯、异辛烷、重组分(戊烷发泡剂)、2-丙醇、乙酸甲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公司技术的转让与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的转让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82.75万元,净资产总额17,114.23万元,资产负债率33.88%。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9.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以上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320万元,全部系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且博科新材的其他参股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82.75万元,净资产总额17,114.23万元,资产负债率33.88%。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9.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4、借款利率和计息: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借款日起计算。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博科新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事项是基于各子公司业务经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67.6万股的2.84%,其中首次授予38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67.6万股的2.43%;预留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67.6万股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8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0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人数为539人,激励对象人数占上述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13.17%。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

        10、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1、激励对象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借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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